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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2007-02-26 12:10  文章来源:辽宁省商业厅监察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第一条 操办婚丧喜庆五不准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事(婚庆筵席不准超过15桌,迎亲车队不准超过10辆);
  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事;
  不准邀请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不准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条 喜庆事宜和生病住院等四不准
  不准借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大操大办,接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礼品;
  不准借儿孙喜庆等事宜吃请庆贺,接受亲属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不准借工作变动、职务晋升、出国(境)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宴请庆贺;
  不准借生病住院和出国(境)之机收钱敛财。

  第三条 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六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
  不准向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长期(一个月以上)借用各种车辆;
  不准动用专项资金和罚没款购买公务用车;
  不准找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车辆的各种费用;
  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和参加婚礼车队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行为;
  处级干部不准用配备给处室的车辆通勤。

  第四条 工作纪律五不准
  不准无故旷工、迟到和早退;
  不准在工作时间玩扑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
  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工作时间饮酒;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钱物;
  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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