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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
2007-03-20 12:09  文章来源:监察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1月25日,厅机关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专门下发了文件。主要内容是:
  一、认真组织学习传达
  机关各支部、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要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今年一季度党委(总支)、支部生活会的主题内容,通过班子理论中心组、党员大会、支部生活会等形式,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传达《暂行规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将贯彻《暂行规定》同落实省直机关纪工委制定的《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即“20个不准”结合起来。于4月5日前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简要情况书面报厅机关党委。厅机关党委将通过集中听取汇报或调阅生活会记录,对机关各支部,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学习贯彻《暂行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一、 切实组织好报告工作
  1、报告对象。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含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报告要求。领导干部凡发生《暂行规定》规定的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即喜庆事宜,事前10个工作日;丧葬事宜,事后10个工作日,如实向厅党组做出书面报告。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报告由厅机关纪委代党组受理。厅级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材料,经个人密封后由机关纪委报送省纪委党风室;机关、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材料,可直接报厅机关纪委或经个人密封后由本单位党办、人事部门报送厅机关纪委,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厅机关纪委通过请阅(批)件或汇报方式及时向厅党组报告。
  二、 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应自觉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厅机关党委、纪委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检查,确保《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监察室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对举报进行即时调查处理。举报电话:024-86894833、E-mail:868948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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